人才分类
我市人才分类标准共分为5个层次: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特聘专家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C类、D类、E类分别为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
创新支持
科研经费资助。对在平主持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重大专项的人才(团队),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综合评估认定,根据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最高给予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主要完成人每项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我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每人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主要完成人每项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我市参与的主要完成人每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创业扶持
引进人才(团队)来平创办企业,或与引进单位签订有效的项目合作合同,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所需扶持资金,经综合评估后从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中解决。
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可产业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需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由地方政府或引进单位提供两年免租金的不少于60平方米的场地。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
对A、B、C类人才在平首次购房自住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30万元的安家补贴。D、E类人才在平无住房的,优先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别享受同期同类地段房屋租赁市场评估价80%、60%的房屋租赁补贴。
对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的,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