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商创新创业, 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综合资金支持。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团队)来商创新创业,给予500万元以下的综合资金支持。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团队)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在商创新创业,给予100万元以下的综合资金支持。
(二)健全优秀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到国家“双一流”高校进行公开招聘,对应聘来商工作满5年的, 按博士15 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给予综合补助奖励。商丘籍“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市域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愿意回商丘就业的,可按照“渠道不变、专业对口、职级对等”的原则,调回本市工作。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公开招聘的规定及程序,可单独招聘,直接聘用。
(三)加大柔性引才和专家工作站扶持力度。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1—10万元柔性引才津贴。在市域内高校、重点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设立专家工作站,并为推进我市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团队, 经认定后给予设站单位10—20万元综合资金支持。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商创业就业。来商自主创业并注册落户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申请15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15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经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300万元,最长3年的50%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入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货款支持;信用记录好、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可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商丘注册创办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经营场所租金等政策补贴。
(五)感召在外成功人才返乡投资兴业。商丘籍在外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由投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协调,返乡投资企业可选择入驻各类园区或标准化厂房,入驻标准化厂房可享受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加大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对企业用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3年社保补贴,享受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各项政策。
(六)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人才入商。鼓励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新型社区、居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招引和培育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重点支持扶贫车间吸纳本地劳动力和贫困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经认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的,可在厂房建设(租赁)、资金扶持、员工培训、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方面申请扶持。
(七)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对在商丘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认可或表彰的各类人才(团队),给予2-10万元奖励。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对取得国民教育博士学位、并继续在本市工作满5年的给予10万元奖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