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高层次人才”、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领军人才和团队所实施的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5.子女入学。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子女入学。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入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与原就读高中同等录取批次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入学。
6.配偶就业。属公务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专长,由市人社局核实认定后联系安排到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人社局核实认定后联系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涉及人员编制问题,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