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高端人才
对象: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拥有某领域核心技术的专家等高端人才。
政策支持:给予5年左右稳定持续经费支持,对其负责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
(二)安徽省“特支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对象:直接服务于全省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政策支持:颁发证书,省、市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三)池州市“拔尖人才”
对象: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
政策支持:颁发证书,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市政府津贴。
(四)高技能人才
对象:企业引进的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政策支持:①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生活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最高12万元购房补贴;无住房的,给予每月最高1000元租房补贴。
②给予企业按净增招用1人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
对象:企业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引进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等高校毕业生。
政策支持:①给予每人每月300-3000元生活补贴,给予2-30万元购房补贴或300-1000元的租房补贴。
②给予企业按净增招用1人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团队建设支持政策
(一)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扶持计划
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政策支持:①省财政分档给予团队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参股资金,市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
②发展势头良好的团队给予追加支持,最高资助1000万元参股资金。
(二)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
对象:依托优势企事业特定研发项目设立,在科研、技术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人才团队。
政策支持:在设立期内,省、市给予每年10万元经费支持。
(三)池州市“322”产业创新团队
对象:依托我市首位产业或优势企事业单位特定研发项目设立,在科研、技术方面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人才团队。
政策支持:在设立期内,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
(四)其他支持政策
①对引进带有特别重大项目、产业核心技术的特殊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②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和团队,给予1:1配套奖励。
三、平台载体支持政策
(一)安徽省引才奖补
对象:引才工作成效明显、引进人才作用突出的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政策支持:分Ⅰ、Ⅱ、Ⅲ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平台所在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
(二)安徽省引才资助
对象: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支持:分A、B、C三个档次,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三)池州市引才奖补
对象:引才工作成效明显、引进入才作用突出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政策支持:给予平台所在单位40万元奖补。
(四)池州市引才资助
对象: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支持:对入选省引才资助奖补的,给予5-20万元配套奖补。从市外引进一名D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资助。
四、服务保障措施
(一)市场扶持
对创业人才产业化后形成的创新产品争取在省内、市内先行先试,开拓市场。
(二)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享受以下服务:
①持卡人子女在本市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就读(入园),租售同权,就近入学(入园)。
②持卡人在本市境内景点景区旅游,享有市民同等待遇,全市4A级以上(含4A级)国营景区给予持卡人及司机免门票服务。
③持卡人享有每年在市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的服务,并由市委保健办建立健康档案。
④持卡人在九华山机场进入贵宾通道享有优惠服务。
(三)优化生活保障服务
对象:与本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连续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政策支持:提供高品质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