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
海南省财政厅
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
《海南省支持种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多举措推进南繁硅谷建设
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共有10条,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南繁科技成果转化、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主体发展、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种业企业降低成本和风险、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激励种业企业营收上规模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措施》提出——
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的市场主体,给予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国家级种质资源圃(库)、省级种质资源圃(库)和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市场主体,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后监测合格的给予每年1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
对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市场主体,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后监测合格的给予每年20万元运行经费资助。
水产原良种场奖补按照《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补贴主体应为在海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特殊说明的除外)。
在南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打造省级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平台。
对在本省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展示品种(组合)数量达到30个以上、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按当年展示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亩。
对入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符合种业强国战略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鼓励农作物集约化育苗,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对近三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其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依法繁育销售种苗,近三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其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对认定的南繁科研育种及种业CRO给予奖励,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时,按相应业务营业收入10%给予补贴,每个档次仅享受一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政策所需资金 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措施》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开始施行 实施至2025年底 到期前将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