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和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国函〔2024〕12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和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办法》。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和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404室,邮编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和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nytzcfgc@163.com。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作物种子进口和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