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漯河市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6

(一)人才引进重点对象

 

1.国内两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拥有海外博士学历、学位且在海外企业任中高级管理职务10年以上或有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担任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4.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5.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

 

6.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市重点领域结合紧密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型人才,以及有国内外知名企业5年及其以上中高管经历来我市担任规模以上企业(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业经理人等。

 

7.我市急需紧缺、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某专业领域能够形成区域性辐射优势的高层次人才。

 

8.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人才引进政策

 

1.全职引进人才政策。对于国内两院院士、欧美等发达国家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在漯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给予300万元安家费和200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全职在漯工作且购房的,安家费一次性拨付,生活补助分5年拨付;全职在漯工作不购房的,其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分5年拨付。对其研究开发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和开发进度,由市财政与引进单位按8:2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市财政最高扶持3000万元。项目投资额与开发费用由市科技局、市人才办核定。

 

2.对于“国家高层次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拥有海外博士学历、学位且在海外企业任中高级管理职务10年以上或有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在漯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和100万元生活补助费;全职在漯工作且购房的,安家费一次性拨付,生活补助分5年拨付;全职在漯工作不购房的,其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分5年拨付。对其研究开发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和开发进度,由市财政与引进单位按8:2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市财政最高扶持500万元。项目投资额与开发费用由市科技局、市人才办核定。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担任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在漯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的,分5年拨付50万元安家费。市财政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

 

4.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全职在漯工作的,分5年拨付20万元安家费。市财政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

 

5.对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全职在漯工作的,分5年拨付10万元安家费。市财政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

 

6.对于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全职在漯工作的,分5年拨付5万元安家费。市财政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

 

7.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市重点领域结合紧密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型人才,以及有国内外知名企业5年及其以上中高管经历来我市担任规模以上企业(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业经理人等,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根据其引进单位性质和个人贡献度,实行“一事一议”,分5年拨付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市财政按每月不少于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3年。

 

(三)柔性引进人才政策

 

1.对口服务。对省级及其以上单位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对口服务一年及其以上的,服务期限内按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校(院)企(单位)合作。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市外本科高校、省级及其以上科研院所和企研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共建科研平台,进行技术交流,选派优秀高层次人才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智力支持的,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20万元。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市外国内城市或欧美等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化基地等平台,就地吸引使用市外人才,设在市外国内的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20万元,设在国外的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30万元。

 

3.短期服务。对聘请市外高层次人才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战略咨询、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国内每年来漯不足10次或不足30天,国外每年来漯不足5次或不足15天),报销来往交通费用,并凭交通凭证按日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每人最多3年。

 

4.长期聘用。对市外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及其以上聘用合同定期来漯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战略咨询、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服务(国内每年来漯10次及其以上或30天及其以上,国外每年来漯5次及其以上或15天及其以上。来漯天数或次数不足的,按短期服务政策执行),报销交通费用,并凭来往交通凭证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期限每人最多3年。

 

(四)人才培养政策

 

1.对于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创新团队50-150万元、创业团队300-500万元的扶持资金。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支持。

 

2.对纳入全市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者,每年组织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沿海发达地区集中学习培训。鼓励和引导我市优秀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企业挂职锻炼,挂职期3个月及其以上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对纳入全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计划者,所承担或从事的科研课题通过审定的,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5万元、社会科学领域每人3万元扶持经费,资金分3年拨付,用于其专业课题的学习研究。

 

(五)综合服务

 

1.帮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父母、配偶、子女在市区落户,配偶暂无工作的帮助推荐就业,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

 

2.每年组织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省优秀专家、市杰出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城乡高技能人才、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在漯博士、市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专家人才健康档案。

 

3.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省优秀专家、市杰出人才、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的博士、地方年纳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等市级及其以上人才办理综合保险。

 

4.每年组织优秀专家人才外出疗养。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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