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聚焦周口市“满城文化半城水、内联外通达江海”的中原港城建设战略目标,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市面向全国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引进临港经济、金融投资、食品医药、锅炉容器、电商物流、电子科技、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海关管理、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和高等教育等专业方向。
二、资格条件
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含青年特聘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内外著名企事业单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部级高端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省级著名企事业单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优秀人才。市(厅、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著名企事业单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人才:青年英才和高技能人才。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专业对口、成长性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和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人员,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拥有与我市重点领域结合紧密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独门技术,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实用型人才,以及有国内外知名企业5年及以上的中高管经理来我市担任规模以上企业(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业经理人等。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中,核心成员一般应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每年须在周工作10个月以上,其余成员每年须在周工作3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科技人才和企事业高管。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作协议,且认真履约;或所创办企业须在周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三、政策待遇
(一)分为全职引进的人才政策和柔性引进的人才政策。全职引进的人才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工作协议,其中A类、B类、C类人才每年在周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6个月、8个月和10个月,D类、E类人才全年在周工作;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以不调动工作关系、不迁移户口为前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原则,向聘任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技术劳务等的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方式,时限可长可短。
(二)全职引进的人才并落户到本市享受以下政策:
1.安家补贴。A类、B类、C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D类、E类人才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分别给予安家补贴25万元、22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安家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生活津贴。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间,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生活津贴12万元、7.2万元、3.6万元;引进的D类、E类人才中正高级职称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一般院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生活津贴3万元、2.64万元、2.4万元、0.96万元、0.6万元、0.36万元。
上述刚性引进人才的各项津贴发放以引进人才(团队)与引进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前提,连续发放3年,每年底统一登记一次,公示后据实下拨,引进人才(团队)中途终止协议的按照当年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议定,市人社局综合评估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在周实际工作时间、产生效益、合作前景等情况,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在我市工作的省博士服务团成员,享受相应的生活津贴待遇。
(四)引进人才是夫妻关系的,安家补贴高的一方全部发放,低的一方发放50%;双方层次相同的,一方全部发放,另一方发放50%。
(五)启动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在周口创办企业,经综合评估项目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层次给予50万元—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A类、B类人才在周口领办或创办企业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启动资助。
(六)职称评聘。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评审条件和程序的,经省职改部门资格确认后,予以承认;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予以评聘。
(七)家属安置。对刚性引进的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随调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配偶原无工作单位有工作意向,符合就业条件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工作,或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暂时无法安置的,两年内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A类、B类、C类人才家属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子女需在本市就读的,按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予以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
(八)医疗保障。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享受优先检查、优先治疗,每年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住院治疗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
(九)积极搭建平台引才。大力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人才平台和产业平台对高层次人才的承载能力,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大专院校等建立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产学研对接平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专业孵化器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为引进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周口英才卡”,本人凭此卡在周口境内可享受一站式服务:一站(人才办)受理,三方(人才办、所在单位、提供服务单位)保障,多点(教育就学、卫生医疗、交通出行、人才公寓、证照办理)服务。在市委人才办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在卫计委、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专员,在教育局设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专员,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高层次人才办理证照服务专员,在人社局设立高层次人才人才公寓、职称申报服务专员等,高层次人才遇到问题既可以和人才办人才服务专员直接联系,也可以和所在单位以及所需要服务单位的人才服务专员直接联系,确保各种服务无缝衔接,及时有效。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其人事档案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周口英才卡”每年底到市委人才办登记备案一次。
(十二)在中心城区四区(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港区)按照国家相关机构编制政策,探索设立科技创新研究机构,按照“特需特办、人留编留、人去编销、职数专用、从严控制”原则,探索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凡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中心城区四区创新创业,可按现行政策在科技创新研究机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对引进的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把人事关系保留在科技创新研究机构,使用专项事业编制。
(十三)住房安置。在中心城区四区(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港区)有计划地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分层次安排各类引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解决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暂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采取租赁等方式提供人才住房。
(十四)凡来周应聘面试者,给予一次性交通住宿就餐补助,省外人才500元/人、省内人才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