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的支持:
一是对符合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定的享受省科研经费的高层次人才,在落实省科研经费的基础上,市政府同时再给予每人50万元至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
二是对领军人才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三是对我市已建院士工作站中,有院士领衔的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
四是对其他引进人才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转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的支持政策:
《优惠政策》规定:
一是领军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前,可优先到各类孵化器创新创业,3年内减免租房费用;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2年内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厂房租赁补贴。
二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创办前2年免征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后3年减半征收。创业项目符合保定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流动资金、启动资金支持,同时优先纳入市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范围。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的规定:
对来我市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按其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适当奖励。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高于原创业地”的原则商定。其中,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现行工资福利标准,薪酬待遇低于“原创业地”的差额部分,由市人才发展专项准备金予以补差。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所需的保障:
在户口迁移方面,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在我市办理落户。
在社会保险方面,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
在家属就业方面,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子女来我市前已经就业的,按照对等安置的原则予以安置。
在子女入学方面,随迁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有关部门择优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学校就读。
在医疗保障方面,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市内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到京、津、冀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不能享受医保体检的,体检费用从市人才发展专项准备金中列支。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可享受本地居民购房政策,其中带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款25%的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经评估认定后5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至5000元租房补贴。
上一篇:石家庄市出台人才招引新措施
下一篇:张家口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