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范围,2023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
(二)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取得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参保职工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及300人以下的“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判断县区是否采取封控管理措施,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依据。)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实现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等所有就业创业指标实名制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就业大数据平台功能,针对性地进行点对点、一对一、定制式、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推广就业创业超市线上就业服务平台,用工单位及求职者个人均可在“张家口就业创业超市”免费登录、注册,进行实时供需对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六大工程”,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一件事打包办”,搭建线上职业指导服务平台。
(六)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需求。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充分运用云聘会、直播带岗及视频面试等云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用工服务,创新拓展新经济新业态下的“灵活用工”新模式。
(七)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完善部门协同、区域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工动态检查,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八)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将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提高到90%。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进一步放宽到不高于20%。稳岗返还政策受益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畅通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账户。
(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十一)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十二)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吸引更多有意愿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灵活就业一站式服务大厅,开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线上渠道,实现个人使用张家口人社APP、自助服务一体机自主办理参保登记,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求。
(十三)用好人才政策释放人才效应。加大民营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补助30万元,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补助2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入站(基地)工作,再补助5万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我市各类(含中直驻张)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
(十四)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获批后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授予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一次性支持。
(十五)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全部退出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具体实施,不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面开展以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为主体的等级认定工作。长期向社会公开征集等级认定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等机构可随时申报。不断引入省级第三方等级认定机构来我市备案并开展等级认定工作。建立省、市两级等级认定机构互为补充的人才评价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已建立的等级认定机构和在我市备案的省级等级认定机构,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企业职工以及培训机构的等级认定报名、认定工作。
(十六)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完善以企业薪酬、运营绩效、专家举荐、企业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人才评价机制,优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依据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或相应待遇。深入推行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
(十七)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建立基层调解组织,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会部门配合各县区建立乡镇(街道)调解机构及专业人员配备。学习、创新调解方式,年内至少再选树一家“省十佳金牌调解组织”。提升“互联网+调解仲裁”高效便民服务水平。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完善我市人社领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年度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严厉打击劳动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争议案件处置,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用工主体权益。
(十八)推进仲裁效能建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基层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调解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招聘兼职仲裁员,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程序,提高审理和裁决效率。
(十九)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营造“遇事共商,得益共享”的集体协商理念,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市级以上示范园区(街道)和市级以上示范企业培树工作。落实“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基层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大力开展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患排查化解工作,增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办社保登记。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填报、一站办结”的模式,杜绝注销超时现象的发生,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完结的企业适用简易注销,20日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办结注销;债权债务复杂的企业适用普通注销,45日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办结注销;强化信息共享,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
(二十一)优化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伤职工分时段分批次入场鉴定,减少现场等候时间。专家提前半小时达到现场做好鉴定准备,现场快速查体缩短鉴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提高鉴定效率。针对一些特殊鉴定群体,采用“互联网+鉴定”的工作模式开展劳动能力视频鉴定,对行动不便的重伤、重病职工开展上门鉴定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次鉴定最多“跑一次”。
(二十二)建立统一人社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事项全覆盖”的原则,建立健全“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服务渠道、办理时限、表单内容 ”八统一。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清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
(二十三)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便利化。全力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线上一网办、线下一门办、个人指尖办、同城就近办”;深挖“一卡通”潜力,推动社保卡服务向旅游、交通、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等应用场景拓展;全面实现自建系统个人、企业基础信息和历史数据“免填写”,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现“免提交、免盖章、免签名”。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配合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健全完善人社服务电子地图。
(二十四)持续优化人社经办服务。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将业务受理从“多门多窗”变为“一门综窗”。加强与银行、邮政和基层平台合作,将人社业务下沉到全省所有乡镇 (街道)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和全部村 (社区) 综合服务站,打造城市步行 15 分钟、乡村辐射 5 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推进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推进高频事项快速办、关联事项打包办。加强窗口服务行风建设,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人社干部走流程”“好差评”等服务机制,优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推广绿色通道、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亲情化服务举措。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功能,推进 “全业务进卡、线上线下用卡、全生命周期用卡”,对持有社保卡的农村居民和助农小微企业,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简便的放贷流程,创新 “人社+金融”服务模式,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