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
近期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落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为什么我国种质资源丰富,但用于育种创新的占比小?如何促进政企研协同发展,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要从哪些方面着力?为此,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了南方科技大学前沿生物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产业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美国科学院院士朱健康。
朱健康认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需要提高种质资源开放程度,促进资源共享。要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度,让种业创新可持续,要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配套政策,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资源向企业聚集,强化企业科技支撑,加强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问:我国种质资源丰富,但其中用于育种创新的占比很小,这是为什么?
朱健康:做饭需要有食材,种质资源就是种业创新的重要材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好的材料难以做出好成果。
我国种质资源丰富,近年来也一直在进行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工作,但我认为在系统性收集和长期积累方面还有待加强。
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不等于简单记录,还需要进一步整理和归类,包括种质资源的性状描述、基因数据等信息,以加深对种质资源的认识。对种质资源进行收集和保护之后,各个省市建立相应的种质资源的收集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也从事相关工作,而且建立了规模比较大的种质资源库。
种质资源库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特征,目前相当一部分种质资源集中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与企业联系和产业化应用方面还有待加强。我认为我国在种质资源利用方面的开放共享程度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在面向种企开放方面。
实现种质资源的真正共享,对于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而言非常重要。据我了解,目前相关问题仍然存在,种企想要利用种质资源库中的种质资源来进行研究或育种的难度较大,有时候还需要从国外获取相关种质资源,这不利于后续研发等一系列工作。
问:与国外相比,我国还需重点加强哪些重要粮食作物的创新?
朱健康:我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96%,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水稻和小麦两大口粮作物品种实现完全自给,单产较高,玉米和大豆单产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另外,不同作物品种也还有不同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水稻产量还不错,但在优质米品种培育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问:政策鼓励推进联合育种,发挥政企研协同作用,破解科研生产“两张皮”应该如何着力?
朱健康:企业是种业创新的主体,我国有几千家种企,但真正有育种能力的很少,而具备转基因、基因编辑技术的研发企业可能不到10家。种业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这些研究机构多以实验室为单位,以科研为导向而非产业化应用为导向进行创新,随着项目结题、导师退休,有连续性出现断裂的风险,创新的系统性也有待加强。
种子研发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要让企业真正成为种业创新的主体,呼唤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企业的资金、人才、资源、政策等多方面支持,推进政产研合作。以资金为例,种子研发的特点,决定了单纯依靠自身资金能力,绝大部分种企很难承担研发重任,但目前我国的种业创新资源仍主要流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在现代化种业发展过程中,既需要“专精特新”企业,也需要龙头企业。比如需要精于大数据分析的企业来收集和分析气候数据、种质资源数据;需要掌握基因编辑核心技术的企业从事基因编辑育种;需要长于转基因技术的企业,专门从事转基因技术或转基因设计。与此同时,也需要培养在各方面都具备优势的龙头企业,引领我国种业发展。
整体来看,要强化企业在种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需要继续优化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将支持政策具体化,并层层落细落实。
问: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但假冒伪劣现象仍然多发,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哪些难点?应该如何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朱健康:目前我国种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研发层面,以基因编辑为例,目前我们绝大多数科研人员使用的基因编辑工具,其专利仍来自美国,我国正在鼓励基因编辑工具自立自强,防止“卡脖子”风险。研究主体为解决相关问题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但现实是很多使用基因编辑工具的人很少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拿来就用”的问题,不利于面向产业化的研发和行业健康发展。
在育种研发成果应用层面也存在类似问题,很多人对种子侵权习以为常,对某一品种稍加改动即认为是创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不利于种业发展进步。我认为应该结合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更科学合理地优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要做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很难,一方面要在全行业建立和提升侵权是违法行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让侵权者承担足够大的代价,对侵权者形成有力约束。提高育种生物技术的产业化程度,增加种企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倒逼参与主体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或是解决问题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