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枣庄市中区人才政策清单(市中区人才政策“新十条”)

 时间:2022-09-16

一、“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
 

1、对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低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


二、大力引育高端人才团队
 

2、对全职引进或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区财政再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3、入选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区财政再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4、入选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5、市财政对入选枣庄英才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资金;创业大赛获奖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符合条件的再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资金。对入选枣庄英才的,区财政再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6、柔性引进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补助20%劳务报酬,2-10万元绩效奖励。区财政按照绩效奖励50%比例,再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7、成功申报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前30名、后70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扶持资金。
 

8、入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给予科技奖金6万元,按年发放。入选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按年发放。
 

9、对入选市“墨子创新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0、新认定的外国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高端外专项目、外国专家讲座项目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5万元资助。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落地创业
 

11、省级以上重点人才来市中区领军创办企业,最低扶持100万元。
 

12、对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市中区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创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
 

13、留学人员来枣创业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
 

四、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4、对在企业工作的4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以及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和择业期(3年)内来我区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以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和大学本科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其中35岁以下硕士购房补助提高到12万元。
 

15、对优选青年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工作3年内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12万元、8万元。
 

16、对到我区事业单位就业的“985”“211”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工作3年内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17、对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的全日制博士,以及择业期内(3年)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以上全日制博士,以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
 

18、对参加市中区“青鸟计划·智汇市中”社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实习大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发放实习工资;在行政事业单位实习的,每人每天发放50元生活补贴。
 

五、灵活招引急需紧缺人才
 

19、通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途径引进的卫生类博士、硕士,分别享受30万元、15万元安置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2000元,享受期限为5年;工作满三年后,首次在市中区房产企业购房自住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20万元、10万元。
 

20、通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途径引进的择业期内教育类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六、强化培育专业技能人才
 

21、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担任高管且年薪不低于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22、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名医分别享受每月10000元、6000元生活补贴,并按照业务收入30%计提绩效工资。
 

23、对引进全职入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名校长,给予5-50万元扶持。
 

24、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25、每年集中评选“市中乡村之星”“市中文化工匠”“市中十佳医师”“市中十佳护士”各10名,每人奖励5000元。每年集中评选“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10名,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连续奖励2年。每两年集中评选“市中首席技师”“市中和谐使者”各10名,每人每年奖励2400元,连续奖励4年。
 

26、对获得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资格的,分别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1500元。
 

27、年薪50万元以上,无法申报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企业专技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额一定比例财政补贴。
 

28、对“鲁班工匠”给予6000元奖励,创办创新工作室的再给予2万元补贴。
 

29、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年4000-6000元给予补助。
 

30、企业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教师到“金蓝领”培训基地免费培训,按照每人2000-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基地补助。
 

七、支持创建人才平台载体
 

3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支持,区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创业孵化平台每毕业1家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32、对认定的国内、国(境)外离岸创新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300万元补贴,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分4年拨付。
 

3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最高奖励20万元。
 

34、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八、激活引才育才主体活力
 

35、对推荐全职引进或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30万元奖励。
 

36、对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主要负责人最高20万元奖励。
 

37、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50亿元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100万元。
 

38、对“市中功勋企业家”“市中优秀企业家”和“市中行业领军企业家”分别每人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9、全市每年选派30名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对标观摩学习,每年选拔5名青年企业家到中国500强企业总部实践锻炼。
 

40、每年优选5名市内优秀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每年给予导师企业10万元补助。
 

九、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41、优化服务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发放高端人才“绿卡”,完善服务专员制度,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4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逐步提高人才公寓供给数量,加大优惠力度,提升服务品质,实现“不拎包即入住”。
 

十、完善组织保障体制机制
 

43、优化考核机制,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
 

44、落实容错纠错,激励干部在招才引智工作中担当作为。
 

所有政策详细内容请查阅《枣庄市中人才政策(市中人才政策“新十条”)解读》,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以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为准,兑现落实上述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和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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